五、贷款的申请方式
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业主应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如果是集团公司直接开发项目的,应授权所在地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
六、项目初选
当地财政部门受理项目申请时,应要求项目业主递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报告;项目业主概况;项目业主最近连续3年经营状况及财务审计报告;项目业主当年债权债务变化情况;项目情况简介;预计项目碳减排量;项目财务分析;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分析;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项目业主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的环境评价报告及批复;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项目的合作合同;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明;项目供电协议;项目供水协议;项目拆迁安置计划及批复;项目电力上网协议/接入方案批复等)。
七、项目初选基本标准
当地财政部门应对项目业主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尽职调查、财政评审和反担保工作。对于符合初选基本标准的,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国际处)。项目初选基本标准如下:
(一)应符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对象和支持范围,项目减碳效果明显。
(二)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领域。
(三)应符合《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一般应为当地政府优先发展领域,属于地方重点支持项目、示范性项目。
(四)要有符合我省省情的创新特点,项目的创新示范效应能持续发展。
(五)项目应具备一定生产能力和形成产业化规模的基本条件。
(六)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品市场前景较好,盈利水平足以偿还贷款。
(七)应当是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了项目各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应当是在建但尚未投产的项目,原则上项目立项批复上标明的总投资应超过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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