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励标准
1.基础教育学校日产热水每吨补贴7500元,其他院校日产热水每吨补贴4500元,同一个校区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20万元。
2.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日产热水每吨补贴4500元,同一个院区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3.敬老养老机构日产热水每吨补贴7500元,同一个院区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4.工业企业日产热水每吨补贴6000元,同一个企业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四、供货企业的选择
拟申报建设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应优先在省公布的名单内选择供货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鲁经信资〔2014〕308号和鲁经信资〔2015〕50号文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应是2016年拟建设的太阳能集热项目。申请补贴的项目单位需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见附件1)装订材料,一式三份,经各市(省财政直管县)节能、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市(省财政直管县)节能、财政主管部门报送省经信委(2份)、财政厅(1份),电子版材料需同步报送。
各市(省财政直管县)节能、财政主管部门需汇总本区域内项目情况,并填报《太阳能集热系统拟建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作为推荐文件附件报送省经信委。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市(省财政直管县)申报材料。
六、其他要求
各市(省财政直管县)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组织审查,认真把好项目审核关,坚决剔除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各市(省财政直管县)要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质量。项目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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