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5月份受理新能源发电企业准入结果的公告
各市场主体:
根据《华东能源监管局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试点规则>的通知》(华东监能市场〔2022〕91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28号)等文件规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5月29日至5月30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了2023年5月份新能源发电企业准入工作,现将准入结果公布如下:
5月申请注册的国能蚌埠发电有限公司等13家发电企业符合条件,现发布2023年5月份新能源发电企业准入结果(附件1)。
附件:1.2023年5月份新能源发电企业准入结果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