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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监管[2016]39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2-1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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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区域统筹安排发电机组旋转备用。区域电网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区域内各省电力系统余缺互济作用,按区域统筹科学合理安排发电机组旋转备用,省电网企业应当积极配合。

七、充分挖掘设备潜力。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管理,加大先进技术应用力度,不断提高功率预测精度,积极优化风电、光伏发电和水电运行互补。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充分挖掘调峰潜力,充分发挥抽水蓄能机组调节优势,充分发挥燃气机组与部分燃煤机组深度调峰、快速爬坡作用,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比重。

八、做好可再生能源外送工作。电力交易和调度机构应在保证安全和输电容量允许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按交易规则组织外送富裕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扩大消纳范围。

九、加强自备电厂管理。并网自备电厂要按照“两个细则”参与电网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根据自身负荷和机组特性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参与费用分摊,获得收益。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企业用户自备电厂。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会同省(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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