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广西地方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2015】310号),广西自治区对于城镇和农村家庭,大型公共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给予财政补贴,其中家庭户补贴4元/瓦,公共设施补贴3元/瓦,但对补助支持规模设置上限,家庭户装规模3千瓦,公共设施总规模600千瓦。
桂林市对纳入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全电量给予财政补贴,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对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本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455元/千瓦时)收购。
三、经济性评价
广西省属于太阳能资源一般区域,年满发小时数在1000h左右。
1、光伏电站项目
广西属于Ⅲ类资源区,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98元/kWh。假设项目单位造价为8000元,装机容量10MW,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依据以上条件测算,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该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7.23%之间,不满足投资要求。当单位造价降低至7600元时,融资前税前收益率达到8.07%,满足投资要求。
2、分布式光伏项目
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选择三种模式(国家补贴为20年):如果选择“全额上网”方式,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95元/kWh;如果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国家给予0.42元/kWh的电价补贴,上网部分按照当地燃煤标杆电价收购;全部“自发自用”,则电价为售电价格、国家电价补贴价格与省级补贴之和。根据广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项目电价采用一般工商业电价:0.9055元/kWh,项目装机容量为1MW,单位造价为8000元。依据以上条件测算,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8.06%之间,投资回收期在10.1年之间,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但需要注意后期工商业电价如果下调对项目收益会造成影响。财务指标情况具体见下表。
表 2:分布式光伏项目财务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