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备案流程
1、
光伏电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完善我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6】84号),光伏电站项目申请需进入光伏电站项目储备库。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在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后,经过向市级上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业主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时,应该考虑项目是否满足电网送出消纳条件、土地协议、不占基本农田、满足林业部门要求和制定土地综合利用方案等条件,经市级改革委初审后报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能源局审核通过后纳入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储备库,通过自治区能源局组织项目评优,纳入方案的项目依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进行开工建设。
2、分布式光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4】946号)规定:
1、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分解下达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进行备案管理。
2、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除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项目所依托建筑物及设施的合法性证明;
2)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权属关系证明,非同一主体的,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的使用或租用协议。
3、个人利用自有住宅或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按月报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4、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对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简化,免除发电业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支持性文件,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免除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社会风险评估手续。
1)利用建筑屋面的;
2)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不须动土,不改变地形地貌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2015】310号规定,城镇家庭、农村家庭和大型公共设施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具体要求如下:
1、城镇家庭申报。以家庭为单位向所在市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供电部门和光伏企业上门踩点确认屋顶条件后,集中将符合条件的家庭资料报所在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最终选择500户左右家庭开展示范。
2、农村家庭申报。以县为单位组织申报,重点选择3个县,每个县选取集中连片的150-200户家庭开展示范。申报项目以县为单位打捆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说明拟列入示范工程的项目建设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模式、所属供电管网、电网接入条件、资金筹措方案等。
3、大型公共设施申报。申报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说明公共设施屋顶规模、建设规模、建设运营模式、电网接入条件、资金筹措方案等。入选项目按照20MW以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规定在所在市办理项目备案等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