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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购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日期:2016-03-0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因市场变化等多种原因,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7.180, 0.35, 5.12%)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科技”)的另一股东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变频(13.320, 0.39, 3.02%)”)与公司不能继续合作经营。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2月19日签发的《裁决书》((2016)京仲裁字第0188号),公司将支付“合康变频”所持“新能源科技”40%股权的转让款6,000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能源科技”100%股权,“新能源科技”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

  一、交易概述

因市场变化等多种原因,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新能源科技”的另一股东“合康变频”与公司不能继续合作经营。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2月19日签发的《裁决书》((2016)京仲裁字第0188号),公司将支付“合康变频”所持“新能源科技”40%股权的转让款6,000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能源科技”100%股权,“新能源科技”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公告》(临2016-002)于2016年2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3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会议应发议案和表决票12份,实际收回表决票12份。其中,同意票为12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公司5位独立董事张振华先生、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张建华先生、戚啸艳女士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关于收购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2、基于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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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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