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点》提出抓好重点专项监管。其中开展能源建设项目投资秩序监管,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油气管网、煤炭等能源项目和由政府出资的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进行监管。一是督导协调企业及时办理开工前的各项手续。二是加强对能源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审批文件及相关政策标准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期投产运营。三是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股权转让等倒卖指标或变相倒卖指标行为的监管力度,维护投资秩序。
重点对已列入补贴指标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光伏建设项目、承德和张家口风电基地建设项目开展监管督导。
《工作要点》明确,建立项目准入限制制度。对获得光伏年度建设指标的各类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工建设或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建设进度的,取消项目投资主体的开发资格,且三年内不准其在我省区域内再申请该类项目。对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股权转让的项目,取消项目投资主体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格,转让项目的投资主体三年内不得参加竞争分配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擅自购买项目指标的投资主体,取消其投资光伏项目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16年能源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能源市场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效果,我委制定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能源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以下为工作要点原文:
为确保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政策的贯彻落实,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按照“依法依规、全程参与、有效衔接、互相配合、形成闭环”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提升监管工作效能,维护能源市场公正公平,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开展能源规划、政策执行情况监管
(一)加强能源战略、规划、政策落实情况监管。开展对重要输电通道建设、油气管网建设等规划的落实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等能源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维护国家能源战略、规划的严肃性,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优化。
(二)加强能源建设项目简政放权后的同步监管。组织开展能源项目优选、核准、开工建设及投产后运行效果等监管,重点开展对简政放权事项的监管,确保放权能够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管得好,切实维护能源项目投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