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重点专项监管
(三)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常态化监管。一是规范管道项目核准管理,不得对未取得城乡建设规划、土地预审等前置手续的管道建设项目予以核准。二是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油气管道周边土地使用管理,不得在已取得规划许可或已经在建和运行的油气管道上方及安全防护距离内批准建设其他建筑物。三是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管道保护法的要求,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四是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重点对各级各部门及管道企业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情况进行监管。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清理的原则,坚决杜绝“手续齐全的合法占压”等安全隐患再次形成,确保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常态化。
(四)开展能源建设项目投资秩序监管。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油气管网、煤炭等能源项目和由政府出资的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进行监管。一是督导协调企业及时办理开工前的各项手续。二是加强对能源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审批文件及相关政策标准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期投产运营。三是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股权转让等倒卖指标或变相倒卖指标行为的监管力度,维护投资秩序。
重点对已列入补贴指标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
光伏建设项目、承德和张家口风电基地建设项目开展监管督导。
(五)开展能源领域大气污染治理监管。一是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管。以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为依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确保按要求生产和销售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二是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工作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燃煤发电机组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监管检查,推动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