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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运行[2016]41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3-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三、坚持市场化方向,积极推进直接交易


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能源局派出机构,坚持市场化方向,以电力直接交易为抓手,扩大交易规模、规范交易方式,还原电力商品属性,促进经济稳增长。各地直接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应在2015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机组,可根据对应用户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本地工业用户平均利用小时数或一定上限等方式折算扣除发电容量;积极探索交易方式,鼓励各地尝试双边协商和集中撮合相结合进行交易,为建立完善电力市场积累经验,并研究建立市场化的电力平衡机制。中发9号文件印发后新核准的煤电机组,电量原则上以市场交易为主。

四、制定平衡方案,推进节能低碳电力调度


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制定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推进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有效减少弃水弃风弃光,助推绿色生产。综合考虑燃料供应、设备健康水平、机组参数、脱硫、脱硝、供暖等因素,推动低污染、高效燃煤发电机组的年利用小时数明显高于高污染、低效燃煤发电机组。鼓励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落实发电量原则上奖励200小时的政策。积极推动替代发电,发电计划确定后,组织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集中撮合等方式实施替代,促进节能减排。

五、积极研究,推动开展试点工作


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800号)要求和省级政府确定的工作分工,抓紧研究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积极尝试适合本地发展需要的市场模式和实施路径,扎实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落地实施。

一是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相关工作。有关省份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5]2554号)要求和试点方案内容,积极推进试点。其他可再生能源消纳矛盾突出地区,也可参照文件精神研究本地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

二是抓紧开展交易机构组建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第三方机构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抓紧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研究明确交易机构组织形式,拟定组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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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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