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一)认真组织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电网企业考核工作。电网企业要及早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有关项目,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具体项目要按照程序开展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和我委沟通。
(二)总结城市综合试点工作。试点城市所在省份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试点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接受正式考核验收。有关电力企业要配合做好试点总结和考核验收工作。
(三)创新机制,推广需求响应。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借鉴试点实践和国际经验,继续组织实施需求响应,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保障电力供需平衡。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尖峰电价或季节电价,为实施需求响应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基础。研究通过电能替代等方式科学增加用电,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四)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及应用。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的投入力度,完善平台功能,挖掘数据潜力,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并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推进。
七、做好行政执法和相关法规修订工作
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有关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减少外力破坏事故发生;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危害电网安全、盗窃电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进地方性电力法规体系建设,为电力运行调节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配合我委开展有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