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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重大进展:有望年内调解赔付
日期:2016-03-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厉律师指出,截至2015年3月31日,海润光伏股东人数12.7万人,目前已经起诉人数不足当时股东总人数的千分之二,参考同类虚假陈述案件,预计今后索赔人数将成倍增长。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继续向曾经购买过海润光伏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认为,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代码:600401),并在2015年2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厉律师表示,符合上述索赔条件者,如果在2015年3月5日后继续持有股票,即便当前账户有盈余,也可以索赔买入均价与基准价7.81元/股的差额损失等。

两律师还提醒,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海润光伏打印到2015年3月底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起诉的投资者,律师将提供进一步法律文件。

这类案件中,股民打官司的成本主要是起诉时预交给法院的诉讼费,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一般在索赔金额的2%上下,例如索赔2万元,预交诉讼费300元;索赔10万元,预交诉讼费2300元。诉讼费最终是由败诉方负担。

关于律师费,其实股民不必有太多顾虑,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这类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即律师不事先收取律师费,只有在官司打赢、股民获得赔款后,再按双方协议约定的适当比例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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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和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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