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报过度电补贴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
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
(2)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上一批申报补贴资金的发电量证明复印件和此次申报的实际发电量证明;
(3)《合肥市
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汇总表》(附件2,原件盖章)。
(二)家庭光伏电站项目(个人投资)建设补贴
1、申报条件:我市辖区内居民在家庭屋顶建设光伏电站且已并网运行,家庭光伏电站项目使用的组件全部为本地目录产品(此次申报对逆变器不做要求)。
2、申报所需材料:
(1)《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
(2)个人身份证、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为县(市)农业户口的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再提供户口薄(首页和电站所有人页);由被委托人(与电站所有人为亲属关系)申领补贴的需提供家庭光伏电站所有人的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
(4)生产企业开具给个人的组件税务发票,对主体不明确的发票等材料,需由当地发改部门在发票原件上盖章确认;
(5)《合肥市家庭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补贴汇总表》(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