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26.9亿!财政部再下达2023年光伏、风电等补贴
日期:2023-06-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yu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6月28日,中央财政部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根据通知,本次下达金额合计约26,9亿元。此前,在2022年11月15日,根据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中可知,上次下达金额光伏预算约25.8亿、风电预算约20.5亿、生物质发电8,425万元。合计47.1亿,2023年两次下达合计74亿元。



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3-06-28

财建〔2023〕118号

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你单位申请,现下达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具体金额见附件2。项目代码和名称为“10000017Z175060070001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1100407节能环保”,支出列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 生物质能发电补助”,列2023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99 其他对企业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应优先足额拨付至2022年底。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清单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并及时公开资金拨付情况。

二、电网企业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按如下原则执行:

(一)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以及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2022年和2023年当年电量对应的补贴;

(二)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2022年当年电量对应的补贴;

(三)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项目2022年当年电量对应补贴的50%;

(四)对于剩余的其他发电项目2022年当年电量对应的补贴,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五)上述项目如为纳入补贴核查范围的项目,拨付资金时仅考虑其中经合规项目清单公布没有异议的项目或经补贴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分布式项目;

(六)上述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如为2022年1月1日以后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拨付资金时可将其2022年以前年度电量对应的补贴考虑在内;

(七)对于发电小时数已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至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停止拨付。拨付资金已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应在后续电费结算中予以抵扣,抵扣资金用于其他符合条件项目的补贴资金;

(八)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扣除厂用电外购电部分后按规定享受补贴。同时,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

三、省级财政部门和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及时纠正审计以及各类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涉嫌骗补及违规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应暂停项目补贴资金拨付,待有关部门核实定性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电网企业应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591号)要求,按规定核减补贴资金。

五、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对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同时做好绩效自评。电网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将2022年及以前年度补贴资金拨付情况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统计信息包括项目代码、项目名称、项目业主、装机容量、上网电价、补贴强度、拨付金额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有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汇总表

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3年6月8日
 
 

原标题:26.9亿!财政部再下达2023年光伏、风电等补贴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中央财政部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