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屋顶产权人补贴
1.申报条件: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辖区内建筑屋顶建设超过0.1MW光伏电站且已并网运行。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屋顶产权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发改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所需光伏组件的采购合同、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合肥市屋顶产权人补贴汇总表(见附表7)(企业盖章)。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要求。本次主要受理2015年度项目,即2015年12月31日(含)前符合条件的并网项目。
(二)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于2016年3月16日至22日,将企业(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件表格需提供电子版,发至邮箱jxwdzxxc@126.com)报至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及软件处(市政务中心B座1410室),逾期不予受理。市经信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公示兑现。
(三)材料要求。本通知“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由申报主体带至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及软件处查验;复印件除特殊标明外,其余全部由申报主体盖章(个人可以签字并按指印)。
(四)责任追究。企业(个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重复申领、恶意骗补、虚假材料等情况的企业(个人)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并将相关涉事企业(个人)纳入企业(个人)失信黑名单。
相关附表见附件。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11日
(联系人:姜发玉;联系电话:63538780)
附件: 2016第一批资金补贴兑现附表(XXX公司).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