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作中,用电企业与电站服务商的合作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企业是场地租赁方,服务商为出资建设方
用电企业将闲置屋顶租赁给电站投资方(通常为电站服务商)。在这之前,电站服务商会对企业进行调研,包括房屋归属权、土地所属权、企业经营情况、用电情况、场地适用情况、还有最主要的当地太阳能资源状况等等。在确保一切调研结果适合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情况下,服务商进行电站设计建设。建设完成后,企业用电,电站服务商收取电费,同时提供专业的运维服务。对企业而言,通过分布式光伏电站获取同等电能的情况下,每年可以节省一笔不小的电费成本,具有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
第二,企业是电站持有方,服务商为电站运维方
用电企业出资在自家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服务商作为合作伙伴,提供建设方案及建设服务。电站建成后,所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企业在获得优惠电价的同时,还可获取额外的上网电价收益。电站服务商提供后续电站运维服务,每年向企业收取相应运维服务费。
以上两种形式,主要区别在于出资方的不同,因此用电成本及收益会大不相同。正常来说,光伏电站可运行25年,当然现在也有40年+的老电站仍在发电。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确立,以及光伏度电成本的持续走低,对企业而言,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能获得多重收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用电情况、经营情况,来选择与电站服务商之间的合作方式。
第三,企业盘活资产,服务商收购现有电站
这种情况一般是企业本身建有分布式光伏电站,归属者不管是企业自身,还是其他电站管理企业,因电站持有者需要资金回笼,从而寻找另一家电站服务商进行电站收购,以盘活流动资金、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电站服务商会对现有电站进行价值评估,给出收购方案。
综上,便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三种用电企业与电站服务商之间的合作模式。这三种形式都存在,其中第一种形式更多,对用电企业而言也更省心。
原标题:企业与电站运维服务商有哪几种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