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预算执行效能。
一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禁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收入。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坚决不收过头税、过头费。密切跟踪财政收入形势,加强分析、妥善应对。二是强化支出预算管理。坚持预算硬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下达。动态监测预算执行情况,推动财政拨款规模较大的重点单位加快预算执行。督促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财政资金下达后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三是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继续按规定清理收回两年以上结转资金,同时加强对两年以内资金的清理盘活。加大清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力度。稳妥推进国库现金管理,研究建立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四是加快内部控制建设。在财政部门全面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重点聚焦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等业务环节,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和严格的问责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四)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一是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研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的立法工作。出台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标准化合同范文和分行业合同。推动PPP融资支持基金顺利运行,带动更多项目落地实施。严格规范运作PPP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二是发挥好各类财政性投资基金的作用。对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性领域专项,控制资金规模,突出保障重点,逐步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作用。三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扩围增项,在更多领域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四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落实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政策。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政策试点。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切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在强化中央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一是加强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科学拟定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二是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综合运用各类风险指标,评估各地债务风险,并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预警,指导督促地方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三是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完善发行办法,提高债券发行市场化定价水平,统筹国债、地方债发行节奏。研究推进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群体多元化,积极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二级市场,提高流动性。指导地方根据偿债需求、市场情况等合理确定置换规模,督促加快入库债券资金的置换。同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和考核问责机制。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加大对违法举债担保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
各位代表,完成2016年预算意义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和建议,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