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 正文
 
CCER重启步伐加快 生态环境部拟出台管理办法
日期:2023-07-1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oumingzh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重启步伐明显加快!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CCER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碳交易体系。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仅在火力发电企业开展,按计划将逐步覆盖其他重点排放行业,但仍有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节能增效等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众多行业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获得减排经济回报。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利于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称,国际民航碳减排和抵销市场机制、《巴黎协定》下的全球碳市场机制将陆续实施,各国贸易和投资等经济活动更多考虑碳排放要求,我国需要建立相对灵活的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予以应对。此外,当前减排机制种类繁多,但缺乏有效统筹和科学规划,标准各异、价格不一,造成市场割裂,挤占了优质减排资源,既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也对完成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亟需尽快启动全国统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出台《管理办法》,统筹全国碳减排资源,规范自愿减排市场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管理办法》在与原《暂行办法》保持衔接的同时,按照“放管服”要求,参考国际通行做法,进一步突出交易的“自愿”属性,将社会监督作为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的重要监管手段,运用市场机制推动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压实项目业主、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环境技术经济分会常务理事张建红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管理办法》突出了“唯一性”的要求。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登记的项目要具唯一性,有利于规避不同减排机制可能存在的重复计算问题。

我国于2017年3月暂停了CCER项目的申请,目前全国碳市场和区域碳市场使用的CCER均为2017年3月之前已签发的项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近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重启CCER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生态环境部将加快推动各项制度规则和保障设施建设,力争今年年内尽早重启CCER。

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里,生态环境部规定,纳入管控的企业用CCER抵消碳排放的比例,不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且此前已批准的所有CCER项目均可用于履约。第二个履约周期里,企业可以CCER抵消碳排放的比例尚未确定,可使用的CCER项目类别亦未明确。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期覆盖2021年和2022年两年的碳排放,控排企业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履约。

据北京绿色交易所预测,覆盖八大重点排放行业后的碳市场覆盖的碳配额总量将扩容至80亿吨,按此计算,CCER的可交易上限为4亿吨。按照当前的碳配额价格计算,“十四五”末CCER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00亿元。




原标题:CCER重启步伐加快 生态环境部拟出台管理办法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