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7月10日公告,2022年7月8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关于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ATL”)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ATL称公司产品涉嫌侵犯其ZL201210405678.9、ZL201811308831.X专利。
2023年7月7日,珠海冠宇收到福州中院对前述2个案件(每个涉诉专利对应1个案件)分别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珠海冠宇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名为“一种软包装锂离子电芯加宽结构及其制作方法”(专利号:ZL201210405678.9)、“电化学装置”(专利号:ZL201811308831.X)发明专利权的产品;珠海冠宇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ATL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4,015万元、500万元;珠海冠宇负担案件受理费中的24.6万元、5万元。
本次诉讼进展所涉及的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进展对珠海冠宇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珠海冠宇表示,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积极采取上诉等措施切实保护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珠海冠宇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2023年4月6日,珠海冠宇曾发公告,因珠海冠宇侵犯ATL“一种电极片及含有该电极片的锂离子电池”发明专利权的电芯产品专利号:ZL201410782528.9,应赔偿ATL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000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中的18万元。
2023年5月14日,珠海冠宇再发布涉诉公告,珠海冠宇侵犯ATL“一种卷绕式电芯”专利号:ZL201621440703.7,应赔偿ATL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中的12万元。
2023年6月26日,珠海冠宇又发布一则涉诉公告,原告ATL认为珠海冠宇生产和销售的相关产品侵害了其 ZL201621315077.9和ZL201210294046.X号专利的专利权,每个案件诉请的赔偿金额为1100万元,合计共 2200万元。根据一审判决,珠海冠宇应分别支付4,015万元、500万元。
原标题:珠海冠宇再被判侵犯两专利 或将赔偿445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