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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通过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市补0.25元/千瓦时
日期:2016-03-2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发展光伏产业,对于调整能源结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3月24日,三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市将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鼓励全民积极参与低碳城市建设。

根据《办法》,居民家庭和公共机构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其他类型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和项目建设单位。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开始补助。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单位或建筑物权属人,在国家补助标准(0.42元/千瓦时)基础上按照该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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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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