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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面贯彻落实价格条例 大力支持光伏新能源发展
日期:2016-03-3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july07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年来,湖北省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不失时机加快价格改革,呈现出全面发力、加速向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执法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效,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一、简政放权,大幅缩减政府定价范围

坚持市场决定取舍,分批平稳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89项,主要包括:率先全面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电信业务、药品、烟叶、民爆器材、竞争性交通运输价格,以及建设项目服务、房地产和土地评估、认证认可等绝大多数专业服务价格。向市、县下放管道天然气销售等定价权14项,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强了社会投资积极性,改善了市场供求系。修订定价目录,对政府定价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巩固深化价格放开、下放成果。《湖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仅保留政府定价44项,比2012年减少67%,高出全国平均减幅12个百分点。其中,省本级定价项目19项,减少82%;市、县两级定价项目25项,减少10.7%。

二、合理运用价格杠杆,服务调结构、降成本

加强综合调控,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2015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1.5%,实现了预期调控目标。

积极实施价格支持措施,服务稳增长。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率先停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全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下降0.105元/千瓦时,每年为企业节约用电成本28.9亿元。积极推进电力直接交易,2015年交易规模超过100亿千瓦时,居华中地区首位,相关企业节省用电费用4亿多元。落实光伏、风力等发电项目补贴政策,补贴金额1.67亿元,支持新能源发展。将襄阳呼叫城项目等全省云计算、数据中心、光电子信息、互联网直联点企业用电,纳入大工业电价执行范围,降低用电成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合理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调剂1.94亿元,率先对秸杆发电上网电价实行每千瓦时加价0.081元的支持措施,支持生物质发电企业优价收购农作物秸杆发电,实现了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得到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全面落实脱硫、脱硝、除尘加价政策,燃煤发电企业每年获得加价收入近20亿元,专项用于环保设施改造。对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转型升级和去产能。制定碳排放权交易基价及服务费标准,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三、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增强发展的活力与动力

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主动争取国家将我省作为全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份,推进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分步推进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圆满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当阳、远安、南漳、石首四个试点县市,初步形成了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全面完成国家调度督查的重点价格改革任务。全面建立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任务提前完成,排污费征收标准提前调整到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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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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