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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陆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配套储能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陆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配套储能系统采购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山县陆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发包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平山县陆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平山县陆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配套储能系统采购
(2)招标编号:0724-2320N1353148
(3)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光伏配套储能系统采购,平山县陆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100MW,本光伏电站规划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出1回110kV线路接入南甸220kV变电站110kV备用间隔,新建线路长度约15km。本项目储能电站按照光伏容量10%比例配置,电池电量按照2小时充放电考虑。
本工程同步建设10MW/2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储能时间不少于2小时,储能系统位于升压站预留场地。该储能系统需改造原有35kV开关柜,新增储能接入柜,储能系统接至升压站35kV母线,实现电站能量的存储和回馈电网,具备但不限于平滑发电功率输出、跟踪计划发电、参与电力系统调频、削峰填谷、紧急功率支撑、需求响应等功能。详见《发包人要求》。
(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东王坡乡一带。
(5)计划工期:
全套设备交货时间:2023年9月15日前。
全套设备并网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
详见《发包人要求》。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所应用的电池单体必须通过第三方机构产品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3.1.2财务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声明》为准)。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cn/)的“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index.html/index.html)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以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声明》为准)
3.1.4人员资质要求
无。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格声明》为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满足以下要求的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必须具备累计50MWh以上(含50MWh)的储能系统集成设备供货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封面、项目内容、签字或盖章页)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未显示工程规模的,需要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
原标题:10MW/20MWh!河北平山县100MW农光互补项目储能系统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