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确,2025年江门市新型储能装机将达1.5吉瓦,2027达到2.6吉瓦以上。在项目布局方面,电源侧,《实施方案》要求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10%/1小时标准配置新型储能;电网侧,《实施方案》引导在新能源富集地区、负荷中心地区布局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
江门市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推荐布局区域图
原标题: 广东省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印发《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推荐布局实施方案(2023-20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