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02室。
邮 编:518035
联系电话:0755-88128035
附件: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第一批扶持计划拟支持项目名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2016年4月7日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