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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工程保障扶贫对象年收入3000元以上
日期:2016-04-1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july07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于2020年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甘肃省有41个县被列入目录,定西七县区全部列入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内。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

《意见》要求各级地方扶贫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光伏扶贫范围,以县为单元调查摸清扶贫对象及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包括贫困人口数量、分布、贫困程度等,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的数量并建立名册。省级扶贫管理部门以县为单元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此作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明确光伏扶贫对象、分配扶贫收益的重要依据。并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采用资产收益扶贫的制度安排,保障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各贫困县所在的市(县)政府应建立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并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应保障每位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

为了确保政策落实,《意见》指出,有关部门将通过优先安排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资金发放、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配套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和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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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甘肃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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