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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运行[2016]86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
日期:2016-04-1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ry125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附件:1.《甘肃省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

3.《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

附件1:
甘肃省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

为实施国家清洁能源发展战略和适应国家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需要,进一步发挥甘肃新能源资源优势,有效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探索符合甘肃实际的新能源消纳途径和渠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5〕2554号),特制订本试点方案。

一、甘肃可再生能源消纳现状

(一)甘肃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

2015年,甘肃统调发电装机达到4188万千瓦,其中火电1661万千瓦,水电696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2682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容量的58%。其中,风电装机1247万千瓦,光伏装机581万千瓦。光电装机居全国首位,风电装机位于全国第二,甘肃新能源在全国地位重要。

2015年全省统调发电量1016亿千瓦时,其中火电562亿千瓦时,水电268亿千瓦时,风电127亿千瓦时,光电59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44.7%。

甘肃省河西走廊新能源基地是全国新能源基地之一,新能源开发建设规模大、速度快。2015年与2010年相比,新能源装机增长近11倍,净增1674万千瓦;发电增长近9倍,净增165亿千瓦时。同期甘肃省总装机规模增长167%,发电增长40%。

(二)消纳可再生能源已采取的措施

甘肃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优势,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配套装备产业,在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进行了主动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一是支持先进高载能产业参与直购电试点。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甘肃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先进高载能产业纳入直购电范围,有力地促进了电力特别是新能源的消纳;二是实行发电权替代。支持并组织新能源置换火电自备电厂发电,先后组织可再生能源置换兰州铝厂、酒钢公司等自备电厂发电,完成替代电量13.7亿千瓦时;三是千方百计扩大可再生能源外送,近三年来累计外送电量130亿千瓦时;四是开展可再生能源与集中式电采暖企业直接交易,一个采暖期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428万千瓦时。

(三)甘肃消纳可再生能源存在的突出问题

甘肃因地制宜,努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纳和大力外送,但仍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省内用电市场供大于求,可再生能源消纳不足。省内用电负荷增长较慢,装机负荷比已超过3:1,富余发电能力600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长迅速,截止2015年底,风电装机同比增长24%,光电装机同比增长18%,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相对不足;二是电网外送通道不畅,可再生能源外送受限。目前,甘肃省尚未建成专用特高压电力外送电网通道,特别是河西新能源富集区网架相对薄弱,新能源电力外送能力有限;三是新能源大而不强问题突出。2015年,风电弃风率近39%;光电弃光率30%。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与发展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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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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