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点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抓住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在坚持《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基础上,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挖掘省内可再生能源消纳潜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本地利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增加用电负荷、扩大消纳渠道、降低用电价格,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统筹协调,通过适度引导和政策支持,加快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2.因地制宜,主体明确的原则。省政府电力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负责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整体规划。市(州)政府承担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要求、时间进度、政策措施等内容,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3.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尊重市(州)政府、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相关方面的意愿,通过试点示范,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三)主要目标
通过电力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配电网、电能替代试点、电采暖试点等多种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三五”期间,力争年均增加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能力10亿千瓦时。
三、试点主要措施
(一)优化电源结构和改善运行方式
吉林省弃风问题主要发生在冬季供暖期,需要重点解决热电联产机组过多导致调峰困难的问题。一是优化热电联产机组发展方式,“十三五”期间,严格控制新建大型抽凝热电联产机组,大力鼓励建设背压机组供热;二是充分挖掘现有电厂的供热能力,通过开展高背压改造、循环水热泵等项目,增加现有火电机组的供热能力,减少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三是结合吉林省电力运行经验和供需形势,科学核定热电机组的最小技术出力和开机方式,为可再生能源上网留足空间;四是严格落实与国家对接后的《吉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有序开展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
(二)加强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电力外送能力
加快白城、松原等清洁能源富集地区电力外送线路建设,将上述地区的风电、太阳能电力融入到调节能力更强、负荷更大的吉林电网进行消纳。协调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在甜水-松原-长春500千伏线路基础上,尽快建成通榆-梨树、洮南向阳-长岭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破解电网送出“瓶颈”问题,减少因断面限制导致的弃风。同时,为确保风电、太阳能电力在全省范围内消纳,逐步建立合理的调峰补偿机制,充分利用吉林电网现有的火电和水电机组为风电调峰,新建一批抽水蓄能调峰电源、天然气调峰电源,提高吉林电网调峰能力,优化电网运行方式。
(三)建设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配电网
在弃风严重的地区,鼓励多种市场主体参与,建设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配电网项目。新增配电网通过直接交易方式,与就近的风电企业进行市场交易,优化和创新调度模式,确保风电机组多发满发。根据电压等级和输电距离,合理确定输配电价。通过风电上网电价让出利润,形成可再生能源价格洼地,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探索制定区分输电距离的输配电价,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地方政府给予土地、税收、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加强与东部发达省份的产业转移对接,通过技术引进等多种方式推进产业承接转移,吸引更多企业落户,增加用电负荷。试点初期,电网公司负责配电网的调峰辅助服务,积极探索在配电网内建设
储能保障系统。
(四)继续推广电采暖试点项目建设
继续执行《吉林省电采暖试点工作方案》和《吉林省电采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2016-2019年间,全省每年新增电采暖试点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加大对电采暖试点项目的财政奖补力度,省级财政奖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5%,地方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同时,在采暖电价、税收、电网增容等方面对电采暖试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弃风供暖试点项目建设,优化项目运行和盈利模式,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