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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布废旧光伏设备处理方针
日期:2016-04-1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july07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本环境省4月1日公布了光伏发电设备处理方法相关的方针。方针规定,废旧光伏设备需要根据《废弃物处理法》及《建设回收法》等进行处理,并归纳了处理时的注意事项等。

 
 

光伏发电设备再利用、回收及妥善处理相关流程(出处:环境省)

该文件的名称为“推进光伏发电设备回收等的方针”,对发电设备所有者、废弃者、撤除商及收集运输商等相关业者,分别归纳了相关的法律制度及注意事项等基本事项。

环境省2015年6月公布了“光伏发电设备等回收再利用及妥善处理相关的报告”,其中提到了将制定关于光伏发电设备撤除、运输及处理方法的指导方针。

公布的方针首先对光伏发电设备的所有者和发电运营商,提醒要为将来的妥善处理做好准备:“业务计划中预估结束时的废弃费用很重要”。尤其是利用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的,除去住宅用途,因计算收购价格时就包含了5%左右的废弃费用,因此强调“应注意(通过售电收入)已经获得了废弃费用的本金”。

另外,对废弃者指出,“由于废旧太阳能电池板中含有铅等有害物质,为了避免不妥当的处理,利用废弃物数据表(WDS)提供信息比较有效”等。

对撤除商规定,“光伏发电设备一般属于《建筑基准法》中的构筑物,尽管太阳能电池板不属于《建设回收法》规定的特殊建设资材,但设想会与建筑物一体撤除,因此撤除工程需要遵照《建筑业法》及《建设回收法》进行”。

《建设回收法》规定,在采用特殊建设资材(混凝土、沥青、木材)的建筑物拆除工程等中,对于一定规模以上的建设工程,发包商和建筑商必须进行分类拆除和再资源化等。因此,使用混凝土承台基础和木制架台时,要求分类拆除和再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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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经BP清洁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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