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企业 » 正文
 
内蒙古:5个项目3.483GW,配储超2GWh!
日期:2023-07-2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7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5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本次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将各盟市申报的5个项目全部纳入,共3.483GW,其中风电2.59GW,光伏893MW。原则上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2022年12月19日,内蒙古人民政府在《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中表示:

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

按此比例,本次市场化新能源项目配储规模原则上为522MW/2089.8MWh。

《通知》表示,各盟市要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制定本地区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建设保障措施和新增负荷产业建设落实机制。并详细规定了开工建设及投产时间。

新增负荷实质性开工后,配建的新能源项目才能核准(备案),开工建设。

原则上负荷侧和新能源侧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项目建设所依托的新增用电负荷未全部投产前,配建的新能源规模不得投入运行。

未能于2024年12月底前投产的项目,相关盟市考虑是否废止项目。

项目建设过程中,《通知》表示:

若新增负荷无法落实,要及时引进新增负荷或核减新能源规模;

若存在新能源侧建设严重滞后不能如期投产,影响新增负荷侧供电需求的,需提前将项目作废清理。

项目并网方面,对于未按申报方案及核准(备案)要求建设,储能配置、自主调峰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不满足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要求,以及新增负荷未全部投运的项目,不得办理并网发电手续。

原标题:内蒙古:5个项目3.483GW,配储超2GWh!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