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量是电费结算的依据,在电站开发阶段,一般会对投产后的发电量做预估,
光伏并网电站年发电量=固定式发电单元装机容量×年峰值日照小时数×光伏系统总效率。
在分布式
光伏发电电费结算时,根据国家政策(国能新能[2014]406号)和实际电网执行情况,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发放是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原则”开展的。然而,现在拖欠补贴的现象越来越多。
实际上,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并不算大,2014年全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10.6吉瓦,分布式仅占19%,其中还包括农光、渔光互补集中式地面电站,这类电站被划入分布式范畴,被称为地面分布式。截至2015年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中,分布式光伏电站仅占总装机规模的14%。不过,在补贴政策下,工商业电价较高的中东部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已有向好趋势,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较大的地区都在东部,包括浙江、江苏和广东等。
光伏扶贫带来政策机遇
2014年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
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利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安徽、宁夏、山西、河北、甘肃、青海的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
《方案》明确,要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依托市场,社会动员、合力推进,完善标准、保障质量”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原则,并从开展调查摸底、出台政策措施、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2015~2020)、制订光伏扶贫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实施监管等方面细化提出了7项工作内容,并对每项重点工作完成进度时间提出要求。
2015年3月9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发布《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由地方政府对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对大型地面电站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国家按等比例进行初始投资补贴配置;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
今年3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可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根据我国《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十三五”时期光伏扶贫工程总规模为15吉瓦,光伏扶贫为光伏发电投资者带来了政策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