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局印发《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推荐布局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2027年,我市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将达260万千瓦以上。
《实施方案》中新型储能电站是指除抽水蓄能以外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以及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储能电站项目。《实施方案》以满足我市电力系统调节和新能源发展需求为导向,适度超前发展,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鼓励电源侧、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多元化应用场景。
《实施方案》提出,新型储能电站按照部署位置分为电网侧、电源侧以及用户侧储能电站等3种形式。本次重点对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进行规划布局,在负荷中心地区布局建设独立储能电站,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布局建设独立共享储能电站,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电源侧、用户侧储能电站按照市场化原则,大力鼓励建设,不作具体布局要求。新能源发电项目通过租赁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容量或自建电源侧储能电站,实现不少于发电装机容量10%的配储要求。
根据《实施方案》,2025年,我市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将达150万千瓦以上,其中:负荷中心独立储能容量35万至7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储30万千瓦以上,其他新型储能容量85万千瓦以上;2027年,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将达260万千瓦以上,其中:负荷中心独立储能容量70万至14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储50万千瓦以上(含新能源独立共享储能),其他新型储能容量140万千瓦以上。
《实施方案》对发展布局进行了指引,强调在负荷中心地区布局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我市500千伏江门站供电片区(蓬江区、新会区、鹤山市)纳入省负荷中心地区独立储能电站推荐布局区域。同时,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布局电网侧独立共享储能电站。我市台山市纳入省新能源富集地区独立储能电站推荐布局区域。
此外,我市还将探索核储互补特殊应用场景、积极推进电源侧储能电站建设、大力鼓励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探索打造“风光储”智能电网、大力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并强化政策支持、规范项目管理,鼓励先进产品示范应用、执行市场价格政策,强化金融、激励机制支持。
原标题:2027年我市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将达260万千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