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热发电是通过聚集太阳能加热工质驱动汽轮机发电的技术,兼具调峰电源和储能双重功能,是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青海太阳能资源丰富,太阳能年总辐射量达5800至7400兆焦/平方米,位居全国第二;可用于新能源开发的荒漠化土地约10万平方公里,特别是柴达木盆地土地较为平整,光热发电关键材料熔盐资源居全国首位,发展光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截至2022年底,全国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共计建成67万千瓦,青海21万千瓦位居全国首位(与甘肃并列),其中海西州16万千瓦、海南州5万千瓦。建成了我国首座核心技术全部国产化的大型商业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填补塔式光热发电技术空白。2021年、2022年国家分别印发了第一批、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累计安排光热151万千瓦,其中青海80万千瓦,居全国首位。总体来看,青海光热发展在全国暂处于领先地位。
2023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28号),要求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等光热发电重点省份要积极推进光热发电项目规划建设,在本地新能源基地建设中同步推动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为积极响应国家要求,缓解省内夜间缺电现状,青海省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近期制定印发了《关于推动“十四五”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的通知》,从规划布局、竞争配置、要素保障、电价支持、参与市场、项目管理、调度运营、生态效率八个方面对省内光热规模化发展作出了制度化安排。
下一步,青海省能源局将严格落实光热政策要求,统筹协调光热与光伏发电规划布局,合理预留、布局光热场址;组织竞争配置一批光热一体化项目,推动光热“十四五”规模化发展,促进光热发电成本降低;充分发挥光热电站作用,进一步缓解省内缺电、调峰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新能源利用比率,助力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
原标题:青海省出台支持光热规模化发展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