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确,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以共享模式租赁储能项目,以租赁资金总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积极支持配建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独立储能电站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支持县供电公司与省、市供电公司对接,争取“新能源+储能”与独立储能项目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优先外送。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8月2日。
原文如下:
原标题: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以共享模式租赁储能!广东五华县发布政策
日期:2023-07-26 | [复制链接] | |
责任编辑:sy_sunmengqian |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