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地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工作的紧急通知》(喀发改能环〔2016〕424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光伏扶贫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光伏扶贫工作中的各项事宜,明确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统一落实全县光伏扶贫项目用地、资金筹措与电网接入等,分批次上报条件成熟的光伏扶贫项目,确保光伏扶贫工作有效推进,及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政协党组书记胡德生同志任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朱思文同志、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兼发改委主任黄立任副组长,由扶贫、经信、国土、林业、财政、电力、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出具附件资料。在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配合下,我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编报工作已于2016年5月5日圆满完成。
此次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实施主体为英吉沙凯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由英吉沙县宏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县级国有企业)和中建材凯盛科技集团公司各占50%股权(社会投资企业),由中建材凯盛科技集团公司牵头实施。建设地点在英吉沙县托普鲁克乡。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20个方阵,每个方阵容量为1兆瓦的光伏发电矩阵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装机共20兆瓦。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为总投资1.7亿元,资本金0.34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1.36亿元,其余投资占总投资的80%,由英吉沙凯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其中资本金由中建材凯盛科技集团公司出资50%(占总投资的10%),其余50%资本金由英吉沙县宏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占总投资的10%)出资,由中建材凯盛科技集团公司先行垫资,待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后分期偿还。收益分配为:光伏扶贫项目投运后收益按双方出资比例合理分配。其中英吉沙县宏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光伏扶贫。扶贫规模为每25千瓦扶贫1个贫困户,扶贫资金每年每户3000元,每年扶贫800户,扶贫资金240万元,保证20年,扶贫户每3年调整一次。扶贫资金发放方式为实体主体每年按扶贫规模确定的金额向县人民政府交付扶贫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