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项目中,常见的电站指标分配模式有三种:
1、企业出资建设扶贫电站,按比例获取商业电站指标
例如河北省按照扶贫电站与商业电站1:2.5比例建设扶贫工程。其中:光照资源较好的II类资源区(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1000人,其它III类资源区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800人。
《湖北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虽并未直接明确扶贫电站与商业电站比例,但明确规定湖北省能源局每年安排一定的光伏电站规模指标支持积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
此前,宁夏发改委已经对8个试点村的2.5181万千瓦屋顶扶贫光伏电站,按照1:4的比例配置地面电站指标,配置总规模10.5万千瓦。
据了解,今年绝大多数省份扶贫工作都会采取上述模式,言外之意,只要企业肯建设一定规模的扶贫电站,就可获得相应比例的电站指标。
2、商业电站按扶贫电站申报,每10MW扶贫400户,每年获得3000元以上收益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据此推断,纯商业电站也能以扶贫电站的名义来申报,只要每10MW电站收益保障400户贫困人群每年获得3000元以上的收益即可。
此项扶贫模式将对在建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已备案在建项目均可申请。
3、每10MW光伏电站指标缴纳100-120万元的扶贫资金
该项扶贫模式虽未正式公开相关文件,但已经成为多个县市获取光伏扶贫资金的重要渠道。据了解,北方多个市县级政府为获取电站指标的企业开出了如下条件:每10MW光伏电站指标缴纳100-120万元的扶贫资金或者保证金,赤裸裸的用电站指标来换取财政收入,以用来启动当地的光伏扶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