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将每日用电分为高峰、平时、低谷三个时段,各8小时。
高峰时段07:30-10:30、16:00-21:00,低谷时段11:30-12:30、22:00-05:00,其余为平时时段。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每日17:00-19:00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75:1.5:1:0.5,即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5%。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