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举措》)。
《举措》提出调动用户侧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调节。制定关于推动用户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相关政策,以市场化机制充分挖据可中断负荷、储能、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提供辅助服务。选取江苏、广东等地试点。
《举措》还要求着力强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基础制度。
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制度。制修订《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形成“1+N”市场运行规则体系,促进全国电力市场规则在准入注册、交易组织、信息披露、计量结算、监管措施等方面全面规范统一。
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指导北京、广州交易中心修订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细则,指导派出机构制定区域内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细则,进一步打破省间壁垒,推动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
制定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制定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规范电力现货交易运营管理,从市场成员、市场构成与价格、现货市场运营、市场结算等方面推进现货试点省份规范统一。
制定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全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深化区域内省间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在华中、华东区域组织试点。
统一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制定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指导意见,推动区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促进各地管委会运作规范,充分发挥自治议事协调机制作用。
统一全国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出台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统一各地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各地信用体系互通互联。
统一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制定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规范,实现各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全国电力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共享,促进交易高效组织和各层次市场高效衔接。
《举措》还要求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行为。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在部分地区开展调研和企业自查,制定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指引,规范代理购电组织,统一新增损益组成,明确优先发电价差资金分享方式,逐步缩小代理购电规模。
完善新能源参与跨省跨区交易市场机制。针对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等导致新能源跨省送出惜售、通道约束等导致新能源跨区消纳困难的实际状况,在矛盾问题突出的地方,组织派出机构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新能源跨省跨区交易。
研究对深度调峰燃煤机组的系统补偿机制。针对全国各地新能源快速发展的形势,研究构建电能量市场+容量补偿机制+辅助服务补偿等对燃煤火电的系统补偿机制,促进新能源与火电协调健康发展。
原标题:利好储能!国家能源局征意见:调动用户侧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