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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手续办理流程详解
日期:2016-05-1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ry125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分布式光伏电站,因装机容量小,投资规模小,并网等级低、就近消纳等特点,具有较大的应用市场。

不同于大型光伏电站,其手续相对简单。政府对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系统,未设立指标限制。但分布式光伏电站也分为多种类型,其手续在办理过程中也不尽相同,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分布式项目手续办理情况。

1.政策文件依据


根据2015年3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文件中对于装机规模及手续规定:

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各地区优先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按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另外国家电网公司出台的一个文件,可做参考:根据《国家电网营销〔2014〕174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的通知》中,对分布式电源的定义为:

第一类: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

第二类: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2.上网模式

2014年9月2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对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量消纳模式:对于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量消纳模式可选择“全部自用”、“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或“全额上网”。

对于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已选择为“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当用户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时,允许其电量消纳模式变更为“全额上网”。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电量补贴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含税)收购。“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参照光伏电站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基本流程

分布式光伏电站手续基本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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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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