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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3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明确沿海区域养殖塘实施渔光互补项目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海水池塘养殖主要分布在裘村镇、松岙镇和莼湖街道,面积分别为莼湖街道2059亩、裘村镇4902亩、松岙镇1832亩。连片较大的区域主要为裘村镇花塘、山林塘共2833亩,莼湖街道飞跃塘1253亩,松岙镇北缺塘790亩。主要养殖梭子蟹、南美白对虾、青蛤、缢蛏等品种立体综合养殖,南美白对虾和贝类对水温和阳光要求比较高,需要在池塘中通过光合作用形成有利于生长的藻类环境。
2022年开始,相关企业提出在我区海水池塘实行渔光互补的设想后,我局到象山和宁海等地对渔光互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研,调研发现,海水池塘实施渔光互补后,就像您提出的问题基本一致,一是对原有养殖品种的影响问题,光伏板将大面积覆盖养殖塘面,将影响传统喜光类养殖品种的存活率及产量,甚至影响周边生态平衡,导致沿海区域大部分海水养殖户严重减产。二是对原有养殖作业方式的影响问题,光伏发电设备需在养殖塘内立桩,势必对传统养殖用料、清理、净化、尾水处理等作业方式带来空间上的局限和约束,养殖作业难度增大。
因我区的海水池塘养殖方式和养殖品种,是经过养殖长期积累、不断改进的养殖方式和养殖品种,基本上是目前海水池塘最优的养殖方式和养殖品种,能够最大限度发挥池塘的效益实现增产增收。在池塘上建设光伏将严重影响池塘养殖产量和渔民的收益,我局一直不建议在池塘中建造光伏。
今后我局将继续调研、与各地和各科研院校加强联系,探索一条渔光互补的替代养殖方式和养殖品种,并出台可行性的政策。为沿海地区推进渔业养殖与绿色发电的跨界融合提供政策依据。
感谢您对养殖塘实施渔光互补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原标题:浙江宁波奉化区: 不建议在池塘中建造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