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充电焦虑”问题,有望在2030年前得到解决。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副秘书长仝宗旗认为,这一《指导意见》对充换电基础设施行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对行业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补齐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短板
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但着眼未来,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快速增长趋势明显,充电基础设施仍存在布局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服务不够均衡、运营不够规范等问题。
根据中国充电联盟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1—5月,国内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114.7万台,新能源汽车销量294.0万辆,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汽车继续快速增长。桩车增量比为1:2.6,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然而,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北京、湖北、山东、安徽、福建、河南TOP10地区建设的公共充电桩占比达71.4%,较为集中的分布情况不利于新能源汽车的均衡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将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和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城市充电网络方面,重点覆盖“两区”(居住区、办公区)和“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在基础较好的地区根据需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到要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长远的目标是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
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投资
为提升充电设施的运营服务水平,《指导意见》提到,将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
近年来,“政企合力” 推进充电桩建设被越来越多地提及。汽车行业分析师田力对记者分析认为,“市场驱动,政府引导”的原则推进充电桩建设,不仅有助于政企双方合力构建高效、共赢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还能发挥企业服务能力和发展创新优势。而且《指导意见》明确提到,要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持续优化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性能。
此外,《指导意见》还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加强监测研判,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
对此,企业方面已有积极反馈。小鹏汽车创始人何小鹏表示,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是一个特别好的消息。他提到:“将高速和乡镇的充电设施布好,然后将充电速度提上来(800V),最后将电池的价格做到更低。这三点做到后,纯电汽车会真正大范围取代燃油/混动汽车。”
充电运营商方面也对相关政策积极响应。此前,特来电母公司特锐德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始终积极关注国家政策和市场动态,根据每个城市具体情况开展‘一城一策’管理策略,利用自身丰富的产品体系,为市场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进行全国充电网布局。”
完善支持政策
事实上,围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各地曾相继推出相关政策,但在执行层面会遇到诸多问题。国内一家充电运营商告诉记者:“很多作为试点推进的项目方案,在操作执行中难度比较大,而且没有详细的政策落地,企业需要考虑如何平衡各方面利益。”
而此次《指导意见》强调了政策方面的支持举措。提出要压实主体责任,即压紧压实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着力点。
在完善支持政策上,《指导意见》表示要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到地方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研究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
“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可以更好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汽车等大宗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田力对记者表示,“这样来看,《指导意见》的发布无疑将给行业带来重大利好。”
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应对“充电难”,新能源汽车2030年将实现“充电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