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日前发布了一项指导意见,让行业人士初步了解美国国税局将如何确定哪些可再生能源项目有资格享受《削减通胀法案》规定的10%国内内容投资税抵免条款。
《削减通胀法案》的条款中包含两个国内含量要求:一个是钢铁部件,一个是制成品。这一指导意见定义单一项目组件将如何归入这两个类别。
行业组织普遍对这一指导意见中概述的内容表示赞赏,但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俄勒冈州民主党议员Ron Wyden表示,增加国内内容可以提振美国制造业的发展。
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必须采用在美国生产的部件或制成品才有资格享受美国国内含量税收抵免,美国国税局发布的这一指导意见进行了解释。
这一指导意见将常见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分成两类,这两类是由美国国税局根据美国联邦运输管理局管理的框架创建的。美国财政部表示,仍对考虑其他分类方法持开放态度。
根据《削减通胀法案》,在美国安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必须100%采用美国制造的钢铁部件,才有资格获得10%的国内含量税收抵免条款。对于被视为“制成品”的项目组件,在光伏项目和陆上风电项目中安装的设备中40%必须在美国制造。如果20%的制造设备在美国生产,海上风电设施可能符合附加条件,尽管在2026年和2027年之后,这两种类型的项目对制造组件的最低国内含量要求分别增加到55%。
根据这一指导意见,钢制的光伏组件跟踪支架应该保持100%的国产化标准,而光伏组件本身将被视为“制成品”,适用于较低的标准。
被视为“制成品”的零部件内部的钢铁部件不需要在美国制造即可获得资格。由于其百分比基于整体项目成本,这一指导意见也开始定义哪些人工成本将计入国内内容标准。
美国可再生能源委员会负责政府事务的副总裁Allison Nyholm对美国财政部对光伏组件采用了较低的40%标准表示赞赏。
她表示,在这种指导下,光伏项目采用的硅片不必在美国制造。钢铁部件必须符合与自由贸易协定一致的熔化和浇铸标准。她说,“这是行业厂商熟悉的事情,所以有一定程度的确定性。”
美国可再生能源委员会总裁兼首席执行官Gregory Wetstone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对美国财政部提供的满足成品测试的解决方案感到鼓舞,这与美国可再生能源委员会和其他公司的建议一致,我们期待项目在这一指导意见下立即向前推进。”
美国清洁能源协会和美国光伏产业协会同样对美国国税局发布的这一指导意见表示赞赏。然而,Wyden发表了一份声明,批评美国联邦政府没有将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更高的标准。
他说:“在国外厂商乎影响了美国的光伏制造业发展之后,美国的光伏产品供应链才刚刚开始复苏。”
他表示,他将寻找任何机会在美国联邦政府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国内内容要求。
原标题:美国国税局明确光伏组件获得税收抵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