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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光伏电站投资区域重心发生转移
日期:2016-06-0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july07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来自国家能源局的数据显示,在今年一季度新增的光伏电站装机中,西北地区已经不再一枝独大,超过7成的新增装机则来自于中东部等地区。这种区域格局的变化,显然也是主管部门乐见其成的。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近日就表示,随着光伏电站在西北地区“弃光”的风险越来越大,企业都希望把光伏发电转移到东部,在这些地区实现更大发展。

数据显示,在非西部地区,仍然是延续着地面电站一家独大的势头。当然,也有个别例外的省份,比如浙江,其分布式的装机规模要远远大于地面电站,其他的分布式装机规模较大的省份还包括江苏、广东、山东、安徽等。数据还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714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617万千瓦,分布式光伏97万千瓦。

有分析人士认为,在中东部地区光伏电站新增装机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将进一步削弱对外送电力的消纳,可能会令西北省份的“弃光”现象更加严重。

而对于中东部地区来说,随着装机规模的增加,尽管消纳问题可能会好于西北省份,但其首当其冲的会遇到土地瓶颈的制约。随着市场竞争激烈,可能会直接反应到土地的成本上,并最终影响电站的整体收益。
重心向中东部转移

对于西北省份的光伏电站而言,限电问题永远是心中的痛。

国家能源局的数据显示,在今年的第一季度,这一问题仍然很严重。全国弃光限电约19亿千瓦时,主要发生在甘肃、新疆和宁夏。其中,甘肃弃光限电8.4亿千瓦时,弃光率39%;新疆(含兵团)弃光限电7.6亿千瓦时,弃光率52%;宁夏弃光限电2.1亿千瓦时,弃光率20%。

而对于这一问题如何解决,就官方传递的信息来看,仍然将就地消纳放在了首要位置。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价处负责人侯守礼近日就表示,将研究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储能发展的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

而在《关于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家能源局表示,将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支持西部地区实施高耗能产业布局优化工程,提高能源就地消纳比例。支持东、中部地区加快高耗能产业转移,实施清洁能源提速工程,降低对远距离能源输送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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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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