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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屋顶换能”推行光伏建筑一体化
日期:2016-06-0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july07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前,随着《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正式发布,海盐多措并举推进“屋顶换能”工作的“路线图”浮出水面。根据“路线图”,2016年,海盐将以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推进光伏发电和照明应用政策为契机,坚持低碳理念,大力推动全县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应用,形成规模优势和企业竞争力优势。至2018年,力争在全县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80兆瓦,其中2016年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60兆瓦。

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今年,县经信局将牵头完善“屋顶换能”项目数据库,通过进一步排摸工矿企业、公共建筑等领域可利用光伏发电屋顶资源,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数据库,为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同时,各镇(街道)将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数据库,探索与光伏发电应用企业、屋顶资源企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近年来,海盐以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县经信局资源能源科(电力科)负责人徐利英告诉记者,通过统筹经济社会能源协调发展、统筹资源开发利用与节能环保,海盐县的新能源开发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保障。具体来说,海盐利用企业和居民屋顶,加快“屋顶换能”的进程;利用滩涂和废弃的矿区等,助推光伏发电应用的建设,在全县形成了“我要节能”的良性发展态势。

3月25日,东方大港实德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利用17.3万平方米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这标志着嘉兴市最大的单体屋顶光伏项目在海盐建成使用。据介绍,该项目由海盐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43亿元,于去年10月开工建设,总装机容量为13.8兆瓦,“并网发电后,预计平均年发电量达1400万千瓦时。”

县经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海盐还将积极推行光伏建筑工程,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并将在验收环节全面核查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建设光伏发电应用的项目将不予竣工验收。

“屋顶换能”工作的推进,离不开政策的持续给力。在工作保障方面,《方案》也进行了明确——工业企业光伏发电项目继续实施电量补贴,对建成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连续补助5年,标准为前三年0.35元/千瓦时,后两年0.20元/千瓦时,单个项目年补助限额500万元。同时,对屋顶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另外,对居民住宅光伏发电项目,海盐将按每瓦3元给予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时享受海盐县电量补贴。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屋顶换能”项目,才执行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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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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