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门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文件明确,到2027年,新型储能产业产值规模超500亿元,储能电池产能达40GWh,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达260万千瓦以上。力争培育产值超过100亿元企业1家以上,超50亿元企业5家以上,超10亿元企业10家以上。
拓展“新能源+储能”应用。2022年后新增规划海上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陆上集中式风电,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鼓励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或租赁等方式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支持中创新航科技(江门)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制造业龙头企业参与“新能源+储能”应用。探索利用新型储能配合核电、煤电调峰调频,提升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探索利用海上风电等大规模风光资源生产绿氢及合成氨试点应用。
因地制宜建设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以满足系统需要、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导向,在日负荷峰谷差大、输电走廊和站址资源紧张、负载率高但尖峰负荷短的关键电网节点附近合理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提高电网供电保障能力。鼓励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作为独立主体参与中长期、现货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鼓励电力用户建设分布式储能电站。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支持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配建新型储能电站,引导精密制造、通信、金融等用电量大且对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的电力用户,根据需要配置新型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保障稳定用电。
原标题:广东江门:新型储能2.6GW!新能源配储10%*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