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的信息显示,为适应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公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对现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调整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建立积分灵活性交易机制、优化其他积分管理制度等三个方面。本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决定》显示,综合考虑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和积分合规成本变化情况,按照积分供需平衡原则,将新能源乘用车标准车型分值平均下调40%左右,并相应调整了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
同时,《决定》还将探索建立积分池制度,增加企业平均碳排放水平公司要求等。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与负积分供需比超过2倍时启动积分池存储,允许企业按自愿原则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存储至积分池,该部分积分存储有效期5年。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与负积分供需比未达到1.5倍时释放积分池中的积分,允许企业提取储存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当年度未使用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将返还积分池。
原标题:新能源汽车积分新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