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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年内充电设施保有量有望突破45万台
日期:2023-08-0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dingshuq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2023年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方案》。年内,山东将重点开展“优供给、促消费、建设施、拓场景、强服务”五大行动,实施10项重点任务,力争省内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销量增长10%以上,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45万台以上。

聚焦优化新能源商用车供给,山东支持中国重汽、潍柴新能源商用车、中通客车、一汽解放青岛、潍坊北汽福田、淄博吉利新能源等龙头企业,加快发展载货微面、中大面、微卡、轻卡、皮卡、中小型客车等新能源汽车,针对性研发生产经济实用的“大空间、长续航、多用途”载货车型。新能源乘用车方面,山东将在国家新能源汽车下乡车企和车型目录基础上,对全省生产适合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厂家和车型进行全面梳理,发布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下乡产品目录。

山东将采取“线下+云上”相结合的形式。“线下”主要包括结合“惠享山东消费年”系列促销活动和“小城故事多”汽车下乡惠民联展,开展自驾巡游、网络车市、好品汽车大集等活动,组织汽车和充电桩经销商走进县城,依托各县乡公共广场,举办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促销、团购、置换等活动;“云上”活动由互联网平台根据现场活动安排,搭建网络宣传专栏,开展“云上”促销、直播售车等活动,全程参与并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实现“线下”“云上”联动。

山东将进一步提高乡镇公共充电站覆盖率,推动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建设公共充电桩和换电设施,并选取部分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乡村开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山东将引导推动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立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机制。

充分发挥我省在新能源载货汽车领域的竞争优势,山东将加大拓展新场景应用,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在交通物流领域,重点推广新能源轻卡、中卡;在城市配送领域,重点推广应用载货中面、大面和微卡;在邮政快递领域,重点推广应用载货微面和中面;在产业园区领域,重点推广应用载货微卡、轻卡产品。

山东将统筹布局县域销售网点,采取自营或加盟合作等形式,布局乡镇二级经销商,设立多品牌联合的营业网点和体验中心,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应急救援、试乘试驾等服务。同时,引导车企及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自建、联营等形式,加快布局售后服务站或流动维修站、农村维修点,缓解用户使用顾虑。 

原标题:山东五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年内充电设施保有量有望突破45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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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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