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村级
光伏电站扶贫,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100-300千瓦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其中贫困户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
三是光伏大棚扶贫。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的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和贫困户共有。
四是光伏地面电站扶贫。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之后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由当地政府将这部分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2、实践模式
(1)扶贫资金+农户银行贷款(云南模式)。云南红河州200套,每户3千瓦,政府出资70%,政府担保、农户从信用社贷款30%。云,年平均发电量约3600度,贫困户年基本收益保障在3000元左右。
(2)扶贫资金+农户银行贷款(江苏模式)。江苏盱眙228户每户3KW,政府出资9万元,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农户从当地农商行贷款95%以上。贷款期15年内每年净收益1000元,15年后每年收益3000元。
(3)扶贫资金+企业垫付(贵州模式)。贵州罗甸40套,政府出资80%,企业垫付20%,后期农户以发电收益分期偿还企业。
(4)扶贫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山西模式)。山西临汾光伏地面电站100千瓦,有中央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农户没有负担。
(5)扶贫资金+地方投资公司垫付(安徽模式)。安徽泗县,5000套,政府出资70%,当地投资公司垫付30%,后期农户以发电收益分期偿还投资公司。
四、问题与建议
电网接入有一定困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能力不足,一般农村电网的基础比较差,贫困地区用电负荷相对较低,变压器容量都在200~300kW左右,光伏电源特有的波动性,变压器容量不能满足
光伏扶贫的总容量要求。
工程质量保障存在隐患。农村地区相关人才缺乏,施工安装缺乏规范性和专业化标准,后期维护人员专业性知识缺乏,导致光伏电站建成以后出现组件或线路故障,影响发电量,造成收益损失。
项目建设资金存在缺口。虽然政策层面提出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较大额度的配套建设资金支持,能否按时落地并不确定。对于银行和用户来说,贷款虽有地方政府贴息,但依然存在偿还风险和长期收益稳定性问题。电站建成后,如发电补贴不能按时发放,也将直接影响扶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