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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进一步完善 利好新能源消纳
日期:2023-08-0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oumingzh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有着积极意义。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电子身份证”,是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也是认定绿色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度可再生能源电量。以绿证认定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属性,鼓励用户购买绿证体现绿电消费是国际通行做法。

《通知》明确,分布式光伏也可以核发绿证。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对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全联新能源商会秘书长曾少军表示,此次绿证的出台背景要追溯到2006年制定的《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制定的《可再生能源法》及2009年修改的《可再生能源法》已经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在立足生根营造制度环境。近年来,相关部委积极推进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导绿色电力消费,发电企业通过出售绿证获取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收益,电力用户通过购买并持有绿证证明其消费绿色电力。“《通知》的出台,对于促进新能源的消纳,毫无疑问起到了重要作用。未来还应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包括各类自愿绿色认证行为等。只有这样全民参与,才能真正促进新能源的消费。”曾少军说。

《通知》无疑为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执行层面,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在接受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绿证在执行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在用户侧把碳减排潜力给挖掘出来,以此来促进可再生能源在用户中得到有效、最大使用;同时,还能够有效控制成本。曾鸣认为,“绿证”在收益上,必须公平,从而为与碳市场的衔接奠定基础,“要让各类用户有不同的碳汇成本和潜力。这就要求以公平原则为前提,并且有助于发挥各自的潜力,逐步推动与碳市场衔接和国际互认。”

原标题: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进一步完善 利好新能源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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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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