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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财企〔2016〕189号 浙江海盐拨付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助资金743.44万元
日期:2016-06-2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july07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盐财企〔2016〕189号

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推进工业强县建设加快转型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65号)精神,按照《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经审核本次共有9家企业符合补助条件,报经县政府批准,现拨付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743.44万元,其中资金89.324878万元列公共财政预算上级补助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科目,资金654.115122万元列专用基金“工业发展资金”支出。

收到通知后请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和开户银行账号及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地址: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联系电话:86121645)办理拨款手续。

附件: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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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海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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