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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背离市场原则 国内地方市场壁垒应打破
日期:2016-06-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july07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经过成员国的投票表决,欧盟在近日表示,暂不承认中国具备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这一结果,对于已经在WTO框架下适应了15年之久的许多国人而言,可能颇有些意外。

而对于中国的光伏产业来说,这显然更非是什么好消息。近几年饱受中欧、中美“双反”折磨的中国光伏产业,正是由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而在博弈中吃了不少暗亏,这对整个产业的伤害至今也未结束。

不过,请且慢去指责西方人的矫情,因为这更应该是一次反思自身的机会。客观来看,加入WTO之后15年来,经过两届政府特别是本届政府的大力推动,中国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不可否认的是,相比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我们的确还有一些明显的差距。

对此,在国内市场摸爬滚打的光伏业内朋友们,恐怕感受都不会少。自2013年国内光伏电站市场规模化发展伊始,就有西北省份在发放电站指标时,对本地投资者和外地投资者公开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这在随后演变成了几乎全国各地都效仿的地方政策——外地投资者要获得指标,必须在当地投资制造业。

随后,随着国内各地掀起地面电站的建设热潮,各地地方政府更是将这方面的“创新能力”发挥到了极致。除了投资光伏制造业换指标外,还有其他行业的招商引资送光伏指标、每兆瓦每年缴纳一定资金换指标、使用当地产品的项目才能获得地方补贴、扶贫项目换指标,等等。

当投资者千辛万苦建成电站之后,则还有毫无规律可寻的“限电”、补贴拖欠乃至花钱向火电买发电权等。

诸位仔细想想,以上列举的做法中,有哪一样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

而其中一些明显违反市场经济原则的做法,还被堂而皇之的列入了地方政府的法规文件中。

诚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资源禀赋差异较大,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出台差别化的管理政策,确有必要。但是,这种差别化管理的目的,显然不应该是为外地企业的进入构建地方市场门槛。

市场经济的基本要义,是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且可自由投资的市场环境。这也正是本届政府“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主旨。

可是,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光伏行业的许多管理方法,显然都有悖于这一基本改革精神。作为国内国际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光伏行业所面对的市场环境尚且如此,又惶论其余呢。

从这个角度来讲,此次欧盟的态度,更应该被我们当作一次很好的警示。

正如欧美对中国光伏业的“双反”不符合市场规则而我们要据理力争一样,面对自身违背市场规则的行为,我们更应该不予容忍。

孟子曰: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如果我们对自身如此赤裸裸的背离市场原则的做法都能忍让,又凭什么去指责欧美通过“双反”屡屡对我设置贸易壁垒呢?不要管别人有什么企图,更靠谱的做法是,反思自身,然后,先从打破国内地方市场壁垒开始,去自我改善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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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阳能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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